某某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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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6-28
  • 标签:拆迁,安置房,交通影响,停车设施,道路交通

本项目属于住宅类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建 设项目所处区位和建设规模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空间范围。一般建设项目可选择 邻近的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 周边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交通影响评价评价范围:①建设规模较大的 项目;②建设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区、快速路出入口、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情况复 杂地区;③建设项目位于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关系紧密的地区;④建 设项目周边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应将交通瓶颈纳入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交通影响区域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发项目周边用地性质、道路性质、 建设项目的出行特征。一般应根据开发工程所属地区以及受交通影响较大的周围 地区来确定。结合项目开发量,本项目周边邻近的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为 码头路-清泓路-平陵西路-天目湖路围合的范围,考虑到项目地块紧邻清泓路, 因此向东扩大至曙光路,最终确认评价范围确定为码头路-曙光路-平陵西路-天 目湖路围合的范围。 1.5.2 评价年限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 于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住宅类建设项目应选取建成后预计 入住率达到 80%以上的年份,公共设施类建设项目一般选取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第 二年。建设规模较大或对交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目标年可以选择项目正常 使用初年以及投入正常使用的第五年等两个年份作为评价目标年。远期采用城市 1. 概 述 7 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确定的目标年,保证相关交通预测基础资料的一致性。 评价日和时段应当选择最不利的日和时段。对于能明显确定的工作日、非工 作日的叠加高峰时段情况,可以选择一个评价日的高峰时段作为评价时段;如果 项目交通需求难以明显确定工作日或非工作日叠加高峰时段时,应分别计算两种 评价日的高峰小时交通量,选择最不利的情况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和时段。当建 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应当将两者 叠加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时段;当两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 时段和背景交通量高峰时段均应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不大,其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拟建项目预计 2020 年建成,建成 1 年后即 2021 年可以达到正常使用状况。结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 划,确定该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目标年(评价年限)为 2021 年。 图 1-6 研究范围图 1. 概 述 8 1.6 评价目标及研究方法 1.6.1 评价目标 本项目将按照交通影响分析的方法和步骤,运用交通工程的理论和技术手段, 根据项目土地利用性质及项目周围土地开发的情况,分析项目建成后的交通需求 和供给关系;针对现状及未来可能发生的交通问题,应用现代交通工程设计理论 和规划理念,重点提出客流、人流、停车和公共交通组织方案和改善建议,使本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拥有一个良好的外部和内部交通环境。 1.6.2 研究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交通影响分析的方法和步骤,运用交通工程的理论和技术手段, 进行相应的交通影响评价。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周边道路交通现状条件,分析项目 所在区域现状交通特征和交通问题; 2)根据项目的用地特征和现状交通特征,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路线和 流程,分析预测本项目目标年内部和外部的交通设施供给与需求情况,对供需是 否平衡进行分析; 3)按照项目的建设方案和目标年项目研究区域的交通特征分析结果,针对 项目的内、外部交通提出相应的优化组织方案; 4)评价项目建成后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对出入口设置、停车问题等进 行评价,分析道路交通系统及设施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交通改善措施和实施建 议。